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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和标准

享受条件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标准方式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说明: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起止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大病医疗,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扣除。

备查资料

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二.常见问题

1、 一个年度内纳税人自己、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累加扣除?

答:不可以累加扣除,应当分别计算范围内自付部分的扣除额。

例1:2019年如果小钱和他妻子都生病了。小钱生病,自行负担了医疗支出11000元,小钱妻子生病自行支出医疗费用14000元。2019年,两人总共负担了25000元,超过了扣除标准15000元,可以扣除嘛?

答:家庭成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得累加,小钱和他妻子两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均未超过15000元,故两人均不能扣除。

例2:大病医疗支出,本年纳税人自负部分20000,纳税人的未成年儿子也生了大病,自负部分30000,可以扣多少?

答:家庭成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得累加,应分别计算扣除,所以纳税人本人可以扣20000-150000=5000元,未成年儿子可以扣30000-15000=15000元

可以扣除的总额为(20000-15000)+(30000-15000)=20000元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也就是说在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4、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例1:小张家的小孩身体不太好,每年在他身上总要花不少钱,但是他没成年,这些医疗费怎么扣除呢?

答: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费部分在超过15000元部分后,超过15000元且低于规定限额的部分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例2:小李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不好。如果2019年生大病了,是不是可以算在小李的大病支出内抵扣啊?

答:不可以。只有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超过15000元且低于规定限额的部分才可以扣除。

例3: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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