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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1.纳税人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比照学历教育规定执行。

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填报的信息及留存资料

1.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2.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三、注意事项

1.子女受教育地点

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起止时间

如果是学前教育,起止时间为子女年满 3 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如果是全日制学历教育,起止时间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3.非主观原因休学

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起止时间的计算,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4.子女数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纳税人育有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纳税人育有多名子女,只要符合条件,即可按子女数量乘以1000元/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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