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税计算方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按次扣缴: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费用)×20%
减除费用: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适用预扣率:20%
代扣代缴人:支付稿酬的单位
二、案例说明
钱乐乐为北京飞天公司员工,业余时间发挥自身专长,研发了一种服装面料的专利技术,2019年6月将该项专利技术特许上海蚂蚁公司用于服装制作,收取使用费300000元,同月将该专利技术特许杭州钱科公司用于披肩制作,收取使用费200000元。请问:两家公司应预扣预缴钱乐乐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
(1)上海蚂蚁公司的预扣预缴:
支付使用费300000元,收入额大于4000元,扣除费用2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x(1-20%)=240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0x20%=48000元
(2)杭州钱科公司的预扣预缴:
支付使用费200000元,收入额大于4000元,扣除费用2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x(1-20%)=160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60000x20%=32000元
两公司应预扣预缴税额共计:48000+32000=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