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计算公式与计算方法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扣除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预缴环节,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2.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收入-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收入×(1-20%)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二、案例讲解
小杨有一个发明专利,2023年1月和2月因为该专利分别获得两次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分别是3300元和15000元,请问小杨1月和2月个税分别需要预扣多少元?
1.1月收入3300<4000,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800)=3300-800=2500元
应纳税额 = 2500×20% = 500元
2.2月收入15000>4000,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1-20%)=15000×(1-20%)=12000元
应纳税额 = 12000×20% = 2400元
三、说明
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上个税计算是每次或是每月的预扣。由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已经并入综合所得,每年3-6月份还将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个税汇算,对于综合所得年收入低于20万有可能会退税,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40万有可能会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