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注:第1至4项,合称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按月预缴);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注:第5至9项,合称为其他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其他所得概述
经营所得: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三、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经营所得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其他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