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情形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
次年三月一日起,次年六月三十日内
对工资日常预扣预缴时因没有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而多预缴的税款,纳税人可以汇缴后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予以退还
三、案例讲解
2019年全年,A在甲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每个月工资18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3200元,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甲单位全年已预扣预缴税款6240元,此外,A还担任乙丙丁三家单位专家评审,全年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三家单位合计已预扣预缴税款16000元,则A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补退税?
解析: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100000*0.80) -60000-3200*12-2500*12=167600元
全年应纳税额=167600*0.2-16920=16600元
应补(退)税额=16600-6240-16000=-5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