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的个税计算方法
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税税率表
级数 |
按月换算后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三、案例说明
2019年2月份,王某在任职单位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领取一次性补贴收入180000元,退养工资5000元,其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年半(30个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确定适用税率:(180000÷30+5000)-5000=6000元,按照新税法换算的月度税率表确定,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计算应纳税额=〔(180000+5000)-5000〕×10%-210=18000-210=17790元。
王某在2019年1月份及3月份-12月份,王某每月取得的退养工资仍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这样采用累计预扣法实际扣除了11个月的基本减除费用,但由于领取内退一次性补贴的2月份单独扣除了当月的基本减除费用,那么年底汇算清缴扣除费用是60000元还是55000元,这个有待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