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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所得
以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股票转让所得不是以期初、期末证券账户资金总额的差;
对于未转让的股票,其帐面收益不计算所得。个人买卖基金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仍纳入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计算口径
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次数为纳税人一个公历年内卖出股票的次数;


案例说明
股票买入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如纳税人在2月和3月分别在10元、15元和20元的价位上购进股票5000股、2000股和1000股,然后在4月份以25元卖出了6000股,那么计算卖出6000股的所得:
 每股成本=(10×5000+15×2000+20×1000)÷(5000+2000+1000)=12.5元
 卖出6000股股票的转让所得=(25-12.5)×6000=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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