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此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如下: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1.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不超过14250元的 |
5 |
0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注:1.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附一:旧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税率)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不超475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超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70,375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附二:旧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不超过4,75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
10 |
250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注: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