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修改说明
一、 个人所得税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变更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费用扣除标准(起征点)
2,000元,外籍(含港澳台)为4,800元 提高至3,500元,外籍(含港 澳台)不变
超额累进税率表 九级累进税率表,5%到45% 七级累进税率表,3%到45%
二、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①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薪资总额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 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外籍(含港澳台)4,800元)。 ②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以下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
3% |
0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③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举例说明: 某员工(非外籍)9月税前收入6500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合计1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6500元-1000元-3500元=20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该员工9月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00元*10%-105元=95元,因此,该员工9月净收入=6500元-1000元-95=5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