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
3% |
0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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