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举例:小王2021年度在A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后发现小王妻子名下有一套住房,不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预扣预缴税额
[15000 × 12-60000-2000 × 12-(1000+1500)× 12] ×10%-2520=4080元
汇算清缴税额
(15000 × 12-60000-2000 × 12-1000× 12)×10%-2520=5880元
补税 5880-4080=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