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全年一次性奖金(通俗称年终奖)的政策。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简而言之: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纳税人可自行选择。
二、单独计税
所谓单独计税,是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平均数额,再对照换算后的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年终奖缴税金额。
级数 |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三、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所谓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综合所得(备注: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收,通俗一点说,就是把年终奖与其他收入“融合”,然后再来计税。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四、案例说明
老王2019年每月工资薪金为18000元,每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20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2020年1月拿到了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1)单独计税
60000元÷12=5000元,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60000*10%-210=5790元。
(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全年工资薪金个税应纳税额计算:(18000元*12+60000元)-5000元*12-2000元*12-2000元*12=168000元。
对照“综合所得个个税税率表”,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168000*20%-16920=16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