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且在此之前当年(2018年)没有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通过以下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2)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但在此之前当年(2018年)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
不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3)2018年12月31日以后发放的年终奖。
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