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是新个税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说明国家对高净值人群的避税手段进行强化征管。在如此严峻的征管形势下,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反避税条款?如何合理避税?......
新个税法中反避税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新个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如何应对反避税条款?
(一)重新进行税务筹划
通过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合理安排投资架构,科学安排个人回报和投资经营回报的比例,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是彻底规避税务风险的选择。
(二)把“壳”变“实”
也就是把用来“避税”的“壳公司”转化成实际经营的公司,变不合理商业目的安排为合理商业目的安排,不仅能继续控制税务成本,同时从商业目的上讲,延长了产业链条,增强整体核心竞争力,这实际也是税务筹划的一部分。
(三)境外避税转为境内
在不具备境外实际经营能力情况下,则需将境外避税地改在境内,毕竟国家对境内外避税的关注力度是有区别的。当然,在避税地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是更好的。
(四)通过合法渠道争取个人合法权益
国家在制定政策时,不可能兼顾到所有人利益,但政策又是不断完善的,通过合法渠道影响政策不断完善,使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是不错的选择。
5种避税高风险的情形
1、“工资拆分”
这种简单粗暴的工资拆分方式是实务中特别多企业在采用的。
以下这两种方式是比较常见的:
一、一个企业里所有员工工资都一样,这是一个明显不合常理的现象。
二、关于员工提供的发票种类及金额,基本上都是交通、餐饮这类票据,会导致这部分费用畸形大,远远超过企业正常经营中对相关类型费用需求的比例。
虽然拆分工资属于偷逃个税的操作,纳税人应为员工个人,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可以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并不会因为少交的是个税,企业就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案例】用增加费用进行“工资拆分”被查导致企业受重罚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内查外调,查实K房产公司通过费用报销等手段,隐匿员工真实收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各项税费、罚款共计75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稽查过程:这个案例中,税局按照税收检查计划对K房地产公司实施税收核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工资表显示,企业所有员工发放的月工资基本为3400元左右,员工之间工资差异很小。由于正常情况下,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员工工资应该有所不同。所以这一点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稽查人员进一步检查企业费用,发现“摘要”中有很多某人报销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标注信息。原始凭证中出现很多餐费、加油费、住宿费、以及由超市开具的内容为“办公用品”的发票。
首先这些费用的比例太大,已经不符合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范围。另外检查人员选取几个报销人员,对他们每个月份报销费用进行统计,发现这些人每月报销的费用基本均在1.3万元左右。那很明显个人报销的金额也超出了正常认知的范围。最后企业无法解释这些报销费用的合理性,承认是把工资的一部分由员工通过发票报销方式发放,其余部分则以工资单形式支付。企业觉得这样一方面员工个人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也可以通过费用税前列支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最终税务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各项税费、罚款共计75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仍用现金发放
现在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
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正常吗?
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
3、补贴不申报个税
总有部分企业没有把员工的饭补、话费补贴、房补、交通补贴、生日礼金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
4、大量员工零申报
如果你们公司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明显偏低的话,大量员工零申报,那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等待公司的就是税务稽查! 5、虚设员工,代发工资
很多企业还会虚设员工,找“李某”代发工资,来拆分高收入员工的工资,但是这种没有考勤记录,没有简历的李某怎么能逃过税务人员的法眼呢? 所以企业和个人应该通过得当的“操作”,合理合规的避税!接下来看看有哪些合理避税的方法企业可以用!
合理避税的12种方法
1、子女教育
从3岁到读完博士,每月1000元教育费用,夫妻各占50%或一方承担,1000元可以分摊或一方免交个税。
2、学历或职业资格
如果提高学历或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发生的费用,学历教育期间每年4800元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每年3600元的费用,免征个税。
3、大病医疗
如果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每年60000万元免交个税,但要提供医疗证明及其个人承担费用的原件或复印件。
4、首套住房利息
首套住房利息支出,每月享受不超过1000元的额度,免征个税,最长不超过20年,但要提供贷款合同、还款凭证。
5、房屋租金
工作城市的租房支出(没有自住房),直辖市、省会城市等每月1500元、人口规模>100万的每月1100元、<100万的每月800元,免征个税(各地免税额度有差异)。
6、赡养老人
父母年满60岁及以上,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子女可分摊,免征个税。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7、出差补贴
差旅补不超过200元、误餐费不超过200元。不计入“工资、奖金”所得,免征收个税。
8、离职补偿金
职工离职时,领取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9、通讯费
因工作需要,单位为个人补贴的通讯费,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不计入“工资、奖金”所得,免征个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0、高温费
职工夏季发放的高温津贴或食物,以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放的高温费要交税。
11、分摊法
如果某个月份工资高,比如业务提成,可以分摊到其他月份,降低当月税率,相应合法避税。
12、提高公积金额度
因为五险一金免征个税,如果收入高不着急用钱,可以提高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但公司承担的部分也多,你可以和公司协商,多出的部分由自己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