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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纳税义务人的界定--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

1、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注:第1至4项,合称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按月预缴);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注:第5至9项,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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