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
3.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一定的比率对每股发给的息金叫股息;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叫红利。
二、预扣预缴个税税率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为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 =每次收入额×20%
四、相关说明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