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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

3.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一定的比率对每股发给的息金叫股息;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叫红利。

二、预扣预缴个税税率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为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      =每次收入额×20%

四、相关说明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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