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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报酬所得的定义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而非任职或者受雇)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劳务取得的所得。

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


二、个税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但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 × (1 - 20%)

最后,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三、个税税率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四、案例讲解

老王是某大学教授,业余时间兼职授课,其中一次性获得课酬30000元,计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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