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张华在B公司每月取得劳务报酬10000元。张华在其户口所在地社保所自行缴纳社保费用,其中张华一年中发生的存入个人账户部分的“三险一金”12000元,一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48000元。在汇算清缴时,张华如何进行个税处理?
(二)张华劳务报酬个税的处理分析
1、张华在B公司获得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的规定,在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因此,张华在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张华在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8000(元)。
2、张华在B公司获得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税的计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如下表)预扣预缴个税。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张华在B公司获得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税=8000×20%×12=19200(元)。
3、张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处理
(1)汇算清缴的条件判断
张华一年的劳务报酬综合所得收入额-12000=10000(1-20%)×12-12000=136000(元)﹥60000(元),符合汇算清缴的条件,因此,张华必须在此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2)张华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张华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10000(1-20%)×12-60000-12000-48000=-24000(元)。
因此,张华一年的劳务报酬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张华申请的退税金额
通过以上全年汇算清缴计算,张华申请退税19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