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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张华在B公司每月取得劳务报酬10000元。张华在其户口所在地社保所自行缴纳社保费用,其中张华一年中发生的存入个人账户部分的“三险一金”12000元,一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48000元。在汇算清缴时,张华如何进行个税处理?

(二)张华劳务报酬个税的处理分析

1、张华在B公司获得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的规定,在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因此,张华在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张华在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8000(元)。

2、张华在B公司获得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税的计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如下表)预扣预缴个税。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张华在B公司获得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税=8000×20%×12=19200(元)。

3、张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处理

1)汇算清缴的条件判断

张华一年的劳务报酬综合所得收入额-12000=100001-20%)×12-12000=136000(元)﹥60000(元),符合汇算清缴的条件,因此,张华必须在此年的31日至630日之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2)张华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张华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100001-20%)×12-60000-12000-48000=-24000(元)。

因此,张华一年的劳务报酬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张华申请的退税金额

通过以上全年汇算清缴计算,张华申请退税1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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