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报酬个税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
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
2.减除费用计算方式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3.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方式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至40%三档超额累进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二、劳务报酬个税申报扣缴指南
具体怎么操作呢?申报流程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输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并完善其他各项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其他”,点击【保存】后报送。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选择“劳务报酬(一般、法律援助补贴、其他非连续劳务)”,点击【添加】,填写人员收入、扣除等信息,点击【保存】。
3.确认申报表报送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进入【税款缴纳】模块进行网上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