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自然A和B合作,共同承租甲酒店,三方约定:A向酒店股东C每年缴纳50万元承包方,B按营业收入5%计算所得。2019年1-12月份,自然A和B合作,共同承租甲酒店,三方约定:A向酒店股东C每年缴纳50万元承包方,B按营业收入5%计算所得。2019年1-12月份, 甲酒店不含税营业收入800万元,营业成本400 万元,营业费用100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万(含30人工资薪金支出170万元,B5%提成收益40万元、A每月1万元工资已计入“管理费用/其他")另外缴纳承租费用50,缴纳税金及附加10万元,财务费用5万元。
请计算自然A和B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甲酒店的会计利润:800-400- 100- 100- 50-10-5=135万元。
纳税调整后应纳所得:135+12+50=197万元。
100*25%*20%+97*50%*20%=5+9.7=14.7万元
税后利润:135-14.7=120.3万元
A承包承租经营所得:120.3+12-50=82.3万元
应纳个税:(82.3-6)*35%-6.55=20.16万元
B应按综合所得缴纳个税:(40-6)*25%-3.192=9.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