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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计算方法

(1)按月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其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提示】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汇算清缴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二、个税税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三、案例讲解

假定居民个人李某2021年每月应取得工资收入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2021年度李某只在本单位一处拿工资,没有其他收入,没有大病医疗和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和年终综合计算应纳税额。

【解析】

1月:(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1180=1850(元)

4月:(30000×4-5000×4-4500×4-2000×4)×10%-2520-3030=1850(元)

5月:(30000×5-5000×5-4500×5-2000×5)×10%-2520-4880=1850(元)

6月:(30000×6-5000×6-4500×6-2000×6)×10%-2520-6730=1850(元)

7月:(30000×7-5000×7-4500×7-2000×7)×10%-2520-8580=1850(元)

8月:(30000×8-5000×8-4500×8-2000×8)×20%-16920-10430=2250(元)

9月:(30000×9-5000×9-4500×9-2000×9)×20%-16920-12680=3700(元)

10月:(30000×10-5000×10-4500×10-2000×10)×20%-16920-16380=3700(元)

11月:(30000×11-5000×11-4500×11-2000×11)×20%-16920-20080=3700(元)

12月:(30000×12-5000×12-4500×12-2000×12)×20%-16920-23780=3700(元)

1-12月单位共计预扣预缴税额为27480元。

2021年度综合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00-60000-54000-24000)×20%-16920=27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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