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工资
工资一般被称作“工资薪金”,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简而言之,因任职受雇而获得的劳动报酬,都属于工资。
二、工资个税计算方法
1.每月累计预扣预缴
计预扣预缴的计算公式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每年汇算清缴
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已预扣预缴税额
三、个税税率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四、案例讲解
小陈2020年1-3月每月工资收入为30000元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2020年2月,小陈独生小孩满三周岁;2020年3月,小陈母亲60周岁,小陈为独生子女。请问小陈每月需交多少个税?
解析:
1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0-5000-4500=20500(元)
对应税率为3%,应纳税额=20500×3%=615(元)
2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2-5000×2-4500×2-1000=40000(元)
对应税率为3%,应纳税额=(40000×10%-2520)-615=865(元)
3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0×3-5000×3-4500×3-1000×2-2000=57500(元)
对应税率为10%,应纳税额=(57500×10%-2520)-615-865=1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