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政策涉及两类人员的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
1、实施时间:
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① 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②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
①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直接将该年度之前月份的累计减除费用也就是起征点按5000元*月数一起扣除;(见例1)
②对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是可以按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预缴方式计算个税的,可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见例2)
例1: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7月份工资20000元、个人负担的社保1000元,其他项忽略。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调整前7月预扣个税 =(20000-5000*1-1000)* 3%-0=420元;
调整后7月预扣个税 =(20000-5000*7-1000)* 3%-0<0,个税=0元。
例2: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其他项忽略。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调整前7月预扣个税 =(3000-800)*20%=440元;
调整后7月预扣个税 =(3000-5000)*3%-0<0 ,个税=0元。
① 纳税人需要先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当然是为了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1、不用再向员工解释“为什么我的个税比他人多”?
如果没有这种调整方法,上述两种情况的人员通常在预扣预缴时个税会比一般的在职职工缴纳的多,所以个人会不理解为什么自己的个税比其他人多?自己的到手收入也比其他人少?会对公司的代扣个税和申报产生疑问。调整后,员工就不会对这类问题有疑惑了。
个税算法的调整,计算个税的财务与HR就又要学习与习惯新的个税算法了,可能有点头大,别着急,您有疑问的话,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个人所得税】在线咨询哦~如果是员工,有问题也可以问我们~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