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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二、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适用范围及举例:

  适用于居民(包括无住所居民,下同)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单位预扣预缴时按累计预扣法计算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三、案例讲解

居民老王2019年每月从任职单位取得工资10000元,可以扣除的专项扣除,即个人缴纳的保险公积金为25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1500元,单位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如下:

  1月:【10000-(5000+2500+1500)】*3%=(10000-9000)*3%=30元

  2月:【10000*2-(5000+2500+1500)*2】*3%-30=30元

  3月:【10000*3-(5000+2500+1500)*3】*3%-30-30=30元

  以此类推,3-1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未均超过36000元,预扣率均为3%,速算扣除数均为0,纳税均为30元,全年共预扣预缴税额为30*12=360元。

  注意:如果工资变为2万元,保险公积金个人月缴纳5000元,其他扣除不变的情况下,在5月时,税率会有变化:

  1月:【20000-(5000+5000+1500)】*3%=8500*3%=255元

  2月:【20000*2-(5000+5000+1500)*2】*3%-255=255元

  3月:【20000*3-(5000+5000+1500)*3】*3%-255-255=255元

  4月:【20000*4-(5000+5000+1500)*4】*3%-255-255-255=255元

  5月:【20000*5-(5000+5000+1500)*5】*10%-2520-255*4=710元

  6月:【20000*6-(5000+5000+1500)*6】*10%-2520-255*4-710=850元

  同理,7-12月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均未超过144000元,仍是10%的预扣率,每月均预扣预缴税额850元,全年共预缴税额:255*4+710+850*7=7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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