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网,最新个税资讯平台,您的个税管理专家!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计算步骤

第一步、计算收入总额

有很多同仁误认为只有工资才计税(我也希望这样哦),收入总额中具体免税项目大家可以上网查询。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税前扣除项目合计—费用扣除标准(3500

【其中:税前扣除项目合计=允许扣除的年金+允许扣除的税费(非个人所得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

(注意:三险一金均指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包括单位承担那部分)

第三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部分)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1.如果应纳税所得额≤1500,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3%

2.如果1500<应纳税所得额≤4500,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0%105

3.如果4500<应纳税所得额≤9000,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555

4.如果9000<应纳税所得额≤35000,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5%1005

5、以此类推

    举个例子:

          假如廖某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一共8650,养老保险120,医疗保险49,失业保险24,公积金875,

应纳税所得额=8650-120-49-24-875-3500=4082()

应纳税额=4082×10%-105=303.2()

是不是非常简单!

点赞(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