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计算步骤
第一步、计算收入总额
有很多同仁误认为只有工资才计税(我也希望这样哦),收入总额中具体免税项目大家可以上网查询。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税前扣除项目合计—费用扣除标准(3500)
【其中:税前扣除项目合计=允许扣除的年金+允许扣除的税费(非个人所得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
(注意:三险一金均指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包括单位承担那部分)
第三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部分)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1.如果应纳税所得额≤1500,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3%
2.如果1500<应纳税所得额≤4500,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0%—105
3.如果4500<应纳税所得额≤9000,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555
4.如果9000<应纳税所得额≤35000,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5%—1005
5、以此类推
举个例子:
假如廖某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一共8650元,养老保险120元,医疗保险49,失业保险24,公积金875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8650-120-49-24-875-3500=4082(元)
应纳税额=4082×10%-105=303.2(元)
是不是非常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