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①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薪资总额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 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外籍(含港澳台)4,800元)
②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以下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 |
45 |
13505 |
③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
某员工(非外籍)9月税前收入6500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合计1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6500元-1000元-3500元=20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该员工9月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00元*10%-105元=95元,因此,该员工9月净收入=6500元-1000元-95=5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