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
举例: 境内某企业业务经理为中国公民,2011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计算该经理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A.1-8月每月应纳税额=(5000-2000)×15%-125=325元;9-12月每月应纳税额=(5000-3500)×3%=45元
B.全年应纳税额=325×8-45×4=2780元
2.特殊情况
(1)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①一次取得数月奖金的计税方法
合并当月的工资与奖金一并计税
例:某大学周教授(中国公民)2011年12月收入情况如下:
A.工资收入3980元;
B.学校发下半年奖金5000元。计算周教授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应纳税额=(3980+5000-3500)×20%-555=541(元)
②一次取得全年奖金的计税方法
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则上将全年奖金(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年薪制企业发放的年薪、绩效工资企业发放的年终绩效工资)单作一个月计税。具体为:
A.如纳税人当月工资≥费用扣除额,当月工资单独计税。
奖金应纳税额=年终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全年奖金除以12的商数确定
B.如纳税人当月工资<费用扣除额,工资奖金合并计税。
应纳税额=(年终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费用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全年奖金+当月工资-费用扣除)除以12的商数确定;该方法一年只能用一次。
举例:假定中国公民马某2010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5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兑现的绩效工资29300元。计算马某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A.因为马某当月工资<扣除标准,所以工资奖金合并计税。
B.确定该笔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9300+1500-3500)÷12=2275(元)所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105。
C.工资奖金应纳税额= (29300+1500-3500)×10%-105=3995(元)
(2)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的计税问题
总体方法:在外企和外国驻华机构的中方人员从两处取得的工资,先在各地预扣,再由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税务机关汇算清缴(附工资单原件和完税凭证原件),多退少补。
具体方法:雇用单位支付工资扣税时,减除扣除费用,派遣单位在支付工资扣税时,不减除费用,全额计算。
举例: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雇用的中方人员,2011年10月,该外企付给王某薪金76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派遣单位支付的薪金1700元,问:两支付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答案:外企应扣缴税款=(7600-3500)×10%-105=245(元)
派遣单位应扣缴税款=1700 ×10%-105=6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7600+1700-3500)×20%-555=605
应补个人所得税=605-245-65=295(元)
(3)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的计税问题
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首先判断其境内、境外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纳税人能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受雇以及工资标准的有效证明,证明其所得是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去费用后纳税。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则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而如果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在境内,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合并作为一次所得,扣一月的费用后计税。
即境内同月多处所得合并计税,境内外同月所得分别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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