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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减除费用: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二、案例说明

老王为某财务公司员工,为我国居民,业务时间写了一本《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内控指南》。于2019年4月由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6月取得稿酬20,000.00元;10月取得稿酬80,000.00元,10月加印取得稿酬100,000.00元;12月取得稿酬3,000.00元,同时再版取得稿酬150,000.00元。问:工业大学出版社应预扣预缴老王多少个人所得税?

案例解析:

1.老王2019年6月取得稿酬20,000.00元,收入大于4,000.00元,扣除费用2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x(1-20%)x70%= 11,20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 11,200.00 x20%= 2,240.00元。

2.老王2019年10月取得稿酬80,000.00元,加印取得稿酬100,000.00元,应合并为一次稿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即10月取得稿酬180,000.00元,收入大于4,000.00元,扣除费用2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0,000.00x(1-20%)x70%=100,80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00,800.00x20%=20,160.00元。

3.老王2019年12月取得稿酬3,000.00元,再版取得稿酬15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分别按一次稿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

(1)12月取得稿酬3,000.00元,收入小于4,000.00元,扣除费用80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800.00)x70%= 1,5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540.00x20%= 308.00元。

(2)12月再版取得稿酬150,000.00元,收入大于4,000.00元,扣除费用2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0.00x(1-20%)x70%=84,00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84,000.00x20%=16,800.00元。

工业大学出版社2019年12月应预扣预缴个税17,108.00元。

4.工业大学出版社2019年应预扣预缴老王稿酬所得个税 39,200.00元。

温馨提示: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加印”合并算,“再版”分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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