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不适用综合征收,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按月或按次依法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2.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实际取得收入的80%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 。
二、应纳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个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适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 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 000元至12 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 000元至25 000元的部分 |
20 |
1
410 |
4 |
超过25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
25 |
2
660 |
5 |
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
30 |
4
410 |
6 |
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
35 |
7
160 |
7 |
超过80 000元的部分 |
45 |
15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