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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②每次收(月)入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提示】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税。


【案例1】李某出租商铺,2019年11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6000元,本月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为400元,发生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10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400-800)×(1-20%)×20%=768(元)。


【案例2】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9年11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2500元,本月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为300元,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2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300-200-800)×10%=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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