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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

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二)标准扣除方式: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举例: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果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两个人只能选择一个人按照标准扣;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工作,可以两人分别按照标准扣。


(三)起止时间: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四)备查资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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