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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条件:(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3岁之前不可以扣除)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也包括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

(二)标准扣除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父母协商确定,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起止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四)资料备查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或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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