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住房贷款利息
1.谁能扣?
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个人或配偶
2.扣多少?
偿还贷款期间,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3.起止时间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首套住房贷款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二、其他规定
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3.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