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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标准方式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备查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填报信息

1、主要工作城市

2、租赁住房坐落地址

3、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5、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热点问答

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例1:小王2018年5月份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为1年,1到2月已经享受过住房租金扣除,后因工作需要,2019年3月在同个城市另一个地方租了个房子,那小王如何修改租赁信息?

答:因为小王之前已经填写过住房租赁信息,现在只能新增,并且新增的信息,租赁期起必须要晚于5月份。

2、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3、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4、如果租房实际支付的房租低于扣除标准,能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扣除吗?

答:可以按照主要工作城市对应的标准扣除。

5、 租房租金必须取得租赁发票才能扣除吗?

答:没有取得租赁发票也能享受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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