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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阶段

1.学前教育阶段(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

3.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4.高等教育阶段 (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其他规定

1.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每月1000元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配偶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热点问答

1、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2、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3、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4、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5、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例1: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答: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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