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1)在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上
(2)综合考虑个人负担差异性的制度安排
(3)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4)更有利于税制公平
二、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
(1)新税法设立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扣除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三、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1)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3)预扣预缴&汇算清缴
A 可以选择预扣预缴环节,由扣缴单位预扣工薪所得税款时进行扣除。
有工资的纳税人
可以选择在扣缴单位预扣预缴环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B 可以选择汇算清缴环节,自主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预扣预缴时没有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
在汇算清缴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预扣预缴时因没有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而多预缴的税款
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