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附加扣除的起止时间
1、子女教育
学前: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
学历: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当月至结束当月
2、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当月至结束当月,不超48个月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
3、大病医疗
医疗服务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
合同约定开始还款当月至归还或终止的当月,不超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支付租金当月至终止当月
6、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二、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途径
1、预扣预缴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
2、汇算清缴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包括:
①大病医疗;
②不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③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