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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阿里云Apsara Clouder专项技能认证证书,可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上述证书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故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可以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不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教师暑期参加培训研修,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教师暑假参加培训研修既不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也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列举的职业资格证书范围,因此,不可以填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一年内同时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5、如果在境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境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境外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境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6、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同一纳税年度,个人已按照继续教育填报扣除的情况下,其父母可以按照子女教育填报扣除吗?

答:不可以。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政策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但是两者只能选其一,不能重复扣除。

7、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后,相关证书需要留存吗?

答:需要。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8、参加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可以。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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