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
综合所得
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注意:对非居民个人而言,没有综合所得和预扣预缴的概念。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扣除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预缴环节,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额(2019年1月1日前)或应预扣预缴税额(2019年1月1日后)计算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收入-800)×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收入×(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