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税率跳档”
根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居民个人工资薪金采取累计预扣法。具体为: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累计收入扣减累计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其对应的预扣率档升高,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二、计算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所谓的“跳档”就体现在计算公式里的“预扣率”上。
“税率跳档”临界点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由图表信息可知,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其共有3.6万、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这6个临界点。一旦达到对应临界点,税率就会跳档,在每月收入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预扣的个税就会有所不同。
三、案例讲解
假设李女士2023年1-10月每月的工资收入情况和预扣预缴税款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李女士每月工资收入不变,但随着每月收入的累计,分别于2月份、8月份突破3%、10%税率级距上线,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超过的部分分别适用10%、20%税率,比适用上一档税率分别多扣280元、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