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
5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2.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另: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