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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计算公式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一60000元-“三险金”等专项扣除一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一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详细解读

1、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额+劳务报酬收人额+稿酬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一免税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稿醐所得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

即: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全额+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合计数*0.8+稿酬收入*0.8*0.7

2、三险一金的专项扣除

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3、专项附加扣除

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主要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

5、捐赠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


四、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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