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8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稿酬所得×80%×70%
二、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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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三、案例讲解
2019年1-12月,黄某每月取得工资薪金20000元,每月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2040元(不超标准),每月外出讲课取得课酬10000元,每月发表文章取得稿酬5000元。黄某每月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4500元。全年合计总收入为420000元,合计可以扣除78480元。
税改前:(2610+1600+560) ×12=57240元
1.工资薪金:(20000-2040-3500)×25%-1005=2610元
2.讲课费:10000 ×(1-20%) ×20%=1600元
3.稿酬:5000 ×(1-20%) ×70% ×20%=560元
税改后:29304元 全年应纳税额减少27936元,降幅约50%
综合所得: [20000+10000×(1-20%)+ 5000×(1-20%)×70%]×12-(2040+5000+4500 )×12=231120元
适用20%的税率和16920的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 231120 ×20%-16920=293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