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租赁所得的个税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二、个税税率表及个税计算公式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租赁所得(不超过4000元) - 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租赁所得(超过4000元)×(1 - 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20%
三、案例说明
陈某2020年2月20日将持有的商业用房出租,月租金3万,租期2年,按季度收取租金9万元,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下:
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月租金不到10万元,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租赁合同印花税为:3万*24*1 ‰*50%=360元,出租商用房房产税为:3万*24*12 %*50%=43200元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
第一个季度收取9万元租金时:
(90000-43200-360)*(1-20%)*20%=7430.40元
第二个季度用以后季度收取9万元租金时:
90000*(1-20%)*20%=1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