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
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同时,新增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职工取得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说明:
2018年1月,职工王某在其任职单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6000元,王某当月工资为5000元,王某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为24个月。
解析:
①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6000/24=1500元;
1500+5000-5000=1500元,因此,适用税率为3%;
②应纳税额=(36000+5000-5000)×3%=1080元。
若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