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取得的退职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6〕203号文件曾经有明确规定。但国税发〔2006〕62号文件明确废止了国税发〔1996〕203号文件。因此,个人取得的退职费,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的相关规定(财税〔2001〕157号文件和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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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取得的退职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6〕203号文件曾经有明确规定。但国税发〔2006〕62号文件明确废止了国税发〔1996〕203号文件。因此,个人取得的退职费,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的相关规定(财税〔2001〕157号文件和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