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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破产企业支付员工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二、案例讲解

贵阳吉祥公司于2018年10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依法破产,职工王长江在2018年10月取得公司一次性安置费收入912,0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是24,000.00元,王长江已在本企业工作13年。王长江取得吉祥公司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员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如果企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的,则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王长江从依法破产企业贵阳吉祥公司取得一次性安置费收入912,000.00元,应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说明

破产企业支付员工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需进行免税申报。


---来源于: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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