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益性捐赠扣除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2. 在公益捐赠中,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或货币性资产如何确定捐赠额?
答: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额确定捐赠额。个人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捐赠额。个人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