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有两种新算法
为此,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小编计算发现,采用上述新方法计税后,“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情况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年终奖计税案例
(为方便对比,例中均采用新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并假设例中月收入均超过3500元)
例1.陈女士今年12月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王女士年终奖为19000元。
若用旧方法计算:
陈女士: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5元。王女士:19000÷12≈158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000×10%-105=1795元,税后所得17205元。
若用新方法1计算:
陈女士: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500×3%-0)×12=540元,税后所得17465元。王女士:19000÷12≈158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000÷12)×10%-105]×12=640元,税后所得18360元。
改变计算方法后,年终奖越多,扣税越多,不过税后所得也越多。
例2.张总年终奖为66万元,李总年终奖为66.0001万元。
若用旧方法计算:
张总:660000÷12=550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2755,应纳税额=660000×30%-2755=195245元,税后所得464755元。李总:660001÷12≈55000.08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5%、5505,应纳税额=660001×35%-5505=225495.35元,税后所得434505.65元。
李总年终奖多1元,税后所得反而少3万多元。
若新方法2计算:
张总:660000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33060,应纳税额=660000×30%-33060=164940元,税后所得495060元。李总:660001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5%、66060,应纳税额=660001×35%-66060=164940.35元,税后所得495060.65元。
李总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所得也略多0.65元。